关于“医保卡”向“社保卡”过渡期间有关问题的公告
作者:admin 来源:山东省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:2012-11-24 浏览

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关于“医保卡”向“社保卡”过渡期间有关问题的公告

1、根据上级统一要求,我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目前使用的“医保卡”将过渡为“社会保障卡”(以下简称“社保卡”)。自20119月起,新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发“医保卡”,而是直接办理“社保卡”。

2、“医保卡”向“社保卡”过渡期间,原持有“医保卡”的人员,自采集社保信息之月起,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再划入“医保卡”。待“社保卡”发放后,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划入“社保卡”。

3、自201112月份开始,我市已进行“社保卡”信息采集的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的“社保卡”已经陆续发放。同时,原“医保卡”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。

4、“医保卡”与“社保卡”可并行使用至2012630日,届时,原“医保卡”里的剩余资金将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划转到“社保卡”中。

5、“社保卡”由潍坊市建设银行承制并代发,实行一卡一信封方式,随卡发放的“社保卡”密码请仔细保存并根据《社保卡使用指南》进行修改。